平凡 - 2007-6-19 22:23:00
所需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契证》或财政部门完契确认单(原件)属下列情况的还需称复印件:
(1) 房屋所有权部分转让;
(2) 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多个受让方的;
(3) 除市内五区产权发证部门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的;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房产部门制式文本); 房屋互换的须提交《房地产互换合同》;
4、企业当事人应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当事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国家机关行政单位提供单位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国有企业提供主管上级部门同意书;集体企业提供职代会决议;公司企业应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6、拍卖成交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单;
7、双方当事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公证委托书;单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涉外房地产转让的提供经公证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涉外房地产互换的提供经公证的《房地产互换合同》;
9、继承、赠与的提供经公证的继承、赠与文书;
10、房屋所有权部分转让的,须提供市房屋测绘大队出具的《房屋面积鉴证书》。
办事程序:
1、转让双方当事人持所需要件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窗口接受初审;
2、工作人员到产权发证部门进行核档,根据情况到现场勘验标的物,并提出复审意见;
3、部门负责人签批,下达转让登记批复;
4、房产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凭批复制图、缮证、协契;
5、当事人缴费后、产权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工作时限:
交易产权“一体化”办公10个有效工作日
收费标准(批准文号)
1、住宅:6元/㎡
2、非住宅:批准价格的1%
《关于规范住宅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3、拆迁户按购房按拆迁政策应该享受的面积差收费(需提供拆迁协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4、小型企业转制手续费减半;需提供沈阳产权交易中心、沈阳市工商局产权交易所共同认定的产权交易凭证和《产权交易总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业务咨询电话:2297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