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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拆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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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2007-6-4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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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6-04 14:36
房屋拆除批复
(一) 服务部门:市房产局房产产权管理处
(二) 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产产权、产籍的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房产产权产籍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的行政管理和市发证中心、区、县(市)房产产权产籍的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全市基本建设房屋拆除、注销产籍的审批及房屋产权的确认、接管、产权补偿、产权互换审批工作。
4、负责房产测绘机构资格的初审、及房产测绘成果的核准工作。
(三) 应提交的要件:
1、 本年度建设计划指标(2份);
2、 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份);
4、 《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2份);
5、 批准的拆除范围定线蓝图、新建房屋规划图(1:500地形图)(2份);
6、 拆除旧房照片(每栋房屋正面照片、拆除范围房屋全貌照片);
7、 房屋质量鉴定书;
8、 基建拆迁报告(写清楚拆除房屋的原因、详细地址、动迁户数和拆除直管公房作价补偿或交还产权的意见。)
9、 拆迁范围内单位自管房屋所有权证;
注:凡由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工程或腾迁工业用地等拆除旧房屋后不再建新房屋的建设项目,应提交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划土地部门批准的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有关文件;
拆除文物、古迹、宗教房屋以及其它特殊建筑物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四) 工作时限:
证件齐全7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不全、产权不清、有纠纷、大面积拆迁及产别复杂等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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