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启房网 > 地产资讯 > 沈阳出重拳整治房地产业“霸王嘴脸”
沈阳出重拳整治房地产业“霸王嘴脸”
2007-12-14 9:40:15 来源: 沈阳晚报 进入论坛

  没许可证却内部认购、为免责篡改购房合同、说赠送却不写进合同……12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获悉,沈阳对房地产业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集中整治,94户企业已经改正150余条“霸王条款”。

  据了解,此次工商部门对“霸王条款”的内容、定性和处罚依据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截至11月底,共检查300余家房地产销售企业,以及2000多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合同。

  这次整顿的重点是: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资质的管理,对于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资质的经营者要依法处理;加强对房地产买卖活动中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房地产预(销)售合同管理,开展整治房地产行业“霸王条款”专项行动;房地产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必须采用专门制定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等。

  工商部门提醒购房者,目前超过9成的投诉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消费者一定要提前保存证据。

 

瞧瞧“霸王条款”的“霸王嘴脸”

  有些开发企业并没有正当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而是利用自制文本等使房地产业的“霸王条款”频繁出现。

  如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远小于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出卖人逾期交房付3%违约金,而买受人逾期付款却要付5%违约金;按标准合同规定,买受人违约金每日应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有些开发商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等。

  左右不对称

  ——开发商和消费者双重标准

  “房屋买卖合同不规范是投诉热点。”沈阳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说。铁西区一楼盘就在购房合同里玩起了“猫腻”,专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居然是被篡改删减过,重新私自印刷的。一些本应由双方决定的空栏内,都被开发商单方强制性打上了“×”。

  整形改面容

  ——开发商私自篡改示范文本

  从商品房申诉情况看,最主要的问题是少数楼盘户型、面积或周边环境与宣传广告(包括图纸、沙盘)不相符。消费者一般购买的都是期房,当初看广告的时候,房屋及周边配套往往被销售方形容得完美无缺,制作精良的沙盘也让人看得眼花缭乱。可是,直到消费者从开发商手中拿到钥匙,才发现图纸的效果和成形的实物差距很大。

讨论区
查看
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业务合作 | 常用帮助信息 | 免责条款 | 联系本站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转载 启房网 保留一切权利
Copyright ©2004-2007 7f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05002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