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溯源:近日, 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关于“小产权房”的规定,再次引起了媒体及市民的广泛关注。会议强调“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而对于有媒体关于“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不实报道,国土资源部14日重申,我国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所谓的“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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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小产权房”
在沈阳的城乡接合部,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这些房子一般俗称“小产权房”。
分布:
多分布造化、马三家、沙岭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沈阳的造化、马三家、沙岭是“小产权房”比较集中的地区。这些“小产权房”一般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权属证书是绿皮的,没有房管部门盖章,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故称之为乡产权。
业内人士表示,这类房产由于建设在集体出地上,所以通常价格比较低,一般在1000元/平方米到2000元/平方米之间,所以其销售一度十分火爆。
提防:
没有真正的产权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而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的“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已经表明了国务院在“小产权房”问题上的鲜明立场。
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的高金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类房子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国家一旦征收土地,购房人将因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而无法获得补偿。城市居民购买这样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
解决:
辽宁省从未允许
国务院会议关于“小产权房”的相关规定引起了市场的强烈反响,辽宁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的王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辽宁省一直以来就不允许所谓的“小产权房”存在。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农民自建房是供农民居住的,这种房屋不允许向城镇居民销售。
“国家已经明确表示‘小产权房’是非法的。但对于已经存在的“小产权房”如何处理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拆除这么简单,因为这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在谈到对“小产权房”如何处理时沈阳某房产专家这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