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郭蕾)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房的可以免交契税。
昨日,沈阳市地税局转发了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凡是符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条件,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和计划,报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审定后列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相关项目的棚户区居民,都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尤其是,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房享受免征契税前,应提供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到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同时,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享受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的征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