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这个协议有效,动迁费归你!大江漫画
法官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虽未更名办证,动迁费仍应归买主
这几天,家住沈北新区的于大姐是又喜又愁。喜的是自己家的平房即将动迁,听说动迁款可不是个小数;愁的是,半路杀出个“房主”李某,手里还拿着于大姐家房子的房证。一边是拿着房证的原房主,一边是已经买房,住了六年的于大姐,这处平房到底该归谁呢?
买处平房 原房主“隐身”没更名
2001年,于大姐看好了沈城北郊的一处平房。见到房主孙某后,孙某向于大姐详细介绍了房屋的情况。孙某提到:该房是他在4年前从原房主李某手中购买的,当时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随后,便交了款。后来,当孙某想要办理过户手续时,李某却不见了,而经过多方打听,一直找不到人,于是该房就没有办理过户,因此,自己也没有房证。
听得此话,于大姐觉得孙某挺实在的,并没有把房证的事情挂在心上。不久,双方就签订了购房协议。两个月后,在平房的改造、装修完毕后,于大姐搬进了新家。
房子动迁 突然冒出个原房主
6年过去了,于大姐一直在这平房内居住,周围的邻里之间相处的也非常好。去年冬天,邻居们纷纷奔走相告:咱们这儿划到沈北新区啦!不久,于大姐又听邻居说:附近就要拆迁了,补偿金还不少呢。于大姐一听,心里十分高兴,自己买这处房子并没有花多少钱,现在的房价翻番了,要是能拆迁自己的收益就更大了。
可就在此时,不速之客突然而至——他就是卖主孙某怎么也找不到的原房主李某。李某只有一个目的要回这处平房,而他要回的依据就是,自己仍然有这处平房的房产证。难道自己的房子就这么白买了?李某说:可以把自己卖房得来的1.2万元退还给于大姐。于大姐觉得自己根本无法接受。1.2万元还不够自己的房款呢!何况,该房的房价现在已经翻番,还即将要动迁呢?于大姐现在可真没招了,人家可是有房证啊!
法官说法 动迁款应归现房主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位拥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法官。他认为,从司法实践上看,如果该房动迁,动迁款应该属于于大姐。因为,该房由原房主李某卖给第二位卖主孙某是有合同在手的,两人之间的合同真实有效。虽然双方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进行更名,但该房已经由孙某实际占有,孙某也具有实际处分该房的权利,也就是说,孙某有权将房子卖给于大姐,双方的合同也是有效的。而于大姐虽然没有房产证,但这也并不影响她对房子的实际占有。况且,她已经在该房居住多年,因此,于大姐作为房子的实际占有人,应该获得补偿款。
那么,于大姐又该通过什么方式获得该房的产权?对此,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的代悦律师解释说:在实践中,于大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房屋确权。如果法院判决,确定于大姐为该房的产权所有人,那么她就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产证,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为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