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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户型二手房征收土地税1年 沈阳市场反应平静
2007-7-22 9:46:58 来源: 辽沈晚报 进入论坛
  7月15日起,被称为“温柔一刀”的上海非普通商品住宅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开始正式实施。由于0.5%的税率不算太高,上海二手房市场反应相对平静。

  而从去年7月开始明确征收土地增值税标准的沈阳市对于政策的适应性也可以用“平稳”来形容。记者从沈阳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沈阳市地税局对于大户型转让交易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标准依然执行原有的征收标准。

  根据沈阳市地税局的统计,从政策实施四个月内,全市共转让旧房产13881户,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住宅、非住宅合计为196户,占转让旧房产总户数的1.41%。

  目前缴纳此项税款的户数在全市房产交易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多,很多人在转让时都能享受到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土地增值税并没有像营业税和个税那样对二手房市场造成强烈冲击。

  沈阳市地税局的相关人士表示,个人转让居住未满5年,并且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住宅,有增值额时纳税,无增值数额时不纳税,因此不会给纳税人增加过重的税收负担。

  帮你算账:大户型二手房交易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

  某纳税人于2006年9月转让位于市内的住房一套,该住房于2004年10月年购买,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取得收入450000元,转让时缴纳税金25200元(其中营业税225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575元;教育费附加675元、地方教育附加225元、印花税225元)。申报土地增值税时不能提供房地产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时的发票,发票金额为345000元,并提供了购房时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注明13800元。

  计算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如下:

  (1)房地产转让收入450000元

  (2)扣除项目金额=345000×(1+5%÷12×24)+25200+13800=418500元

  (3)增值额=450000-418500=31500元

  (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31500÷418500×100%=7.53%

  (5)确定适用税率: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6)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1500×30%=9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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