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公证交易”不好使
从去年6月1日起,办证未满5年的二手房转让全额开征5.5%的营业税。昨日,记者走访沈城市场发现一个较普遍的现象:为了逃税,一些中介建议买卖双方采取公证等非正常手段,而其结果是国家税收流失。
4年二手房“公证”了之
如果你手中恰好是4年期的二手房,房产中介往往会建议你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年以后再真正办全手续。
“好几万的税钱呢,公证一下这笔钱就省了。”通过房产中介郝女士所说的这种公证方式交易的人还真是不少。记者走了六七家房产中介后发现,对于年满4年又不到5年的房子,中介都会建议买卖双方做一个公证。
点评:业内人士称,房屋作为特殊商品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即使双方已做公证,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仍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公证没有过户的二手房,房屋产权仍属卖方,卖方仍有权将房屋抵押,或二次销售,如此一来,纠纷难免发生。
“赠予房”弄巧成拙
5年以内的房子,如果将房产赠予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人,也可以逃避5.5%的营业税。这就是一些中介心中盘算的小九九。
“如果你的二手房房价出得低,可以办理赠予,买的人还是有的。”昨日,沈阳市大东区的一家房产中介的李女士对记者说。
通常,如果通过赠予房屋形式避税,那么受赠人将来再出售该房屋时,税务部门将认定其房屋原值为“0”,其住房转让收入所得就为“100%净所得”,税务部门将在此基础上对其征20%的个人所得税。
市民杨旭表示,“以前也听说过通过赠予的方式买卖二手房的,感觉这种非正常手段还是比较容易出问题。”
点评:通过赠予形式避税其实是弄巧成拙。卖者一方面可能在“交易”后收不到房款。同时,银行也会因受赠方无需付出金钱而拒绝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但可办理房屋过户后的抵押贷款业务,而该类房屋的贷款额都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