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产权证迟迟未给办理→业主拒交物业费→大楼被停水、停电梯
晨报讯(记者 朱明宇)因5年办不下产权证,200户业主遭受了停水、停电梯等一系列麻烦,于是业主们展开维权。
怀孕8个月 每天爬24楼
7月2日,和平区文化路17号金科名苑门前聚集了不少业主,有人举着“5年没有产权证,维护业主权益”的牌子。
业主张先生说,这座24层高的楼盘商住两用,共5个单元200户业主,2002年入住,至今没法办理产权证。
“6月18日,一单元电梯首先停运,到了28日,楼里5部电梯全部停运。还有,整栋楼从29日17时开始停水,直到现在也没来水。物业方已撤离。”张先生说,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才选择集体维权。
张先生认为,停水、停电梯根源在于产权证办不了:“办不下产权,除了正常交纳水费,泵站二次加压每年还需12万元,这笔钱从物业费里扣除,很多业主一气之下,陆续不交物业费和电梯费,所以,就这样恶性循环……”
一单元24楼的吕女士怀孕8个多月,她挺着大肚子,每天都要费力爬楼。“预产期快到了,就盼孩子别早生出来,一旦电梯不开,有事时就得把我抬下来。”吕女士说。

50余户业主曾状告开发商
其间,50余户业主先后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以三单元业主刘先生为例,2004年12月13日,和平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
业主诉称,原告及时履行交款义务,被告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的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否则将致使原告无法办理产权证书,被告应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故请求判令被告履行义务,使原告顺利办理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23227元。
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承担75%补偿金,共计17420元。可据前任业委会主任韩先生介绍,时至今日,这次调解均没有得到补偿。
对此,辽宁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倪宝贵解释道,该楼盘于1995年建设开发,其间因故停工,直到2001年,金科才联合另一家房地产公司重新建设,属于投资继建工程,而楼体中西部金科名苑的产权属于另一家公司。
“虽然购房合同是金科的公章,但我们和另一家公司有协议,金科名苑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金科概不负责。”倪宝贵表示,办不下产权证,主要因为消防验收一直没通过。
新政策将解决产权问题
当天13时许,和平区一位相关领导赶到金科名苑,听取业主代表陈述后,当即提出几点处理意见:责成当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保洁人员清扫楼道,恢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协调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尽快恢复自来水和电梯运行。
对于产权证这个焦点问题,业主们在当天晚些时候已全部登记完毕,将根据沈阳市相关部门4月30日下发的《关于历史遗留商品房屋权属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依法办理。
记者注意到,在该处理意见基本原则中,明确提出在各部门会审同意基础上,先解决群众办证问题,有关部门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开发建设单位补办手续,补交费用或进行处罚。
“这样看来,我们的产权证有希望了!”业主们期盼地说。